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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现了土地流转的五种实践模式            【字体:
我县出现了土地流转的五种实践模式
作者:吴家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的意识有了提高,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并趋规范。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县345个村,土地流转户数达到8732户,流转土地面积23684.2亩,分别占总户数和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9%16.6%。从面上情况看,主要有五种流转形式:

一、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这是当前我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占总流转面积的58.1%

该流转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出租给专业合作社。这种形式,就是农户把承包的土地出租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租金)。例如:竹口镇富民粮食专业合作社以每亩年承包租金稻谷250公斤或每亩年承包费300元向农户承租耕地728亩,实行专业化粮食生产。

二是出租给经营大户。这种形式,就是农户把承包的土地出租给大户集中经营,大户付给农户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租金)。例如,黄田镇黄坞村的86户农户把186亩的承包耕地经营权以每年每亩250公斤至375公斤稻谷租费,出租给屏都镇的一老板和本镇大坑村的钟先平开发培植绿化树苗和开发食用菌蘑菇生产。

三是出租给其他农户。这种形式,就是农户把承包的土地出租给田不够种的农户,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租金)。

二、托租代管。由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当中介、做“红娘”,在外出村民和“留守”农民间穿针引线,请一批“留守”农民或亲戚朋友承租代管,并出现了自愿组合无偿承租、少量缴租经营、招标经营集体流转等多种承租代管形式。例如,龙溪乡一些村,组建了外出村民承包土地代管、托管流转中心,由外出村民口头或填写土地托租代管委托书,将土地承租事宜委托给代管站、托管中心等,形成集体代管、托管、统一流转机制。据统计,我县托租代管的耕地面积达1090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4.6%

三、送管。即送亲友经营管理,因承包户长期外出自己不能经营管理,为了不使自己的承包耕地不会荒芜,就送给在家里没有外出务工的亲戚朋友耕种。据统计,我县送管的耕地面积达8006亩,占流转土地总流转面积的33.8%

四、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据统计,我县目前互换土地面积386亩,占流转土地总流转面积的1.6%

五、转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农户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实现转移。转包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今年粮食价格上扬,特别是中央出台了一号文件,省市县各级都制定了鼓励种粮的优惠政策,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高涨。四山乡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户顺利将自己的承包耕地转包给未外出的“留守”农民,并且使山垄田也成了抢手货。

 

 

文章录入:wdbxWJZ    责任编辑:jiji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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