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庆元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各乡(镇)贯彻落实。
原《庆元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经2006年修改实施后,我县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针对农村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庆元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开始实施。
补充规定实施后,村级财务支出首次实行联审联签制度。联审联签制度规定,村级500元以内(含500元)日常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经费支出,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未经联审联签的支出单据一律拒绝入账。发现未经联审联签的支出单据入账,追究报账员、代理会计的相关责任,由报账员、代理会计负连带付款入账责任。除此之外,补充规定还加强了对集体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库存现金限额、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