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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元县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 | |||||
| 作者:杨平飞 文章来源:qysl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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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庆元县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了对该县水电资源开发的管理。 《意见》主要针对当前一些业主占据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却迟迟不动工建设的行为提出了管理措施。要求目前在规定时限内还没有完成开发的原业主于2006年7月31日前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能够在交纳水电资源开发补偿金以及重新交纳项目开发保证金后,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限期开发协议,保证在一年内(2007年7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保留其开发使用权。原业主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开发权。逾期未能依法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开发权,没收项目开发保证金,重新公开出让该资源点开发权。 《意见》还对水电资源开发权的转让、老电站增容改造、水电资源开发补偿金收取标准及使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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