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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庆元县水利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在建电站、山塘水库、运行电站等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积极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的重要内涵,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贯彻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有关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指令及各项整治活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一是各水工程项目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形势,着重是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加强预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杜绝各类恶性事故的发生。二是各在建工程业主负责人必须经常性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并对监理、项目部主要人员到位情况进行考勤,项目部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解决预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检查,明确重点,发现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对重点危险源实施专人监管。三是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通过新颖多样的宣传形式使一线人员熟知各项预案,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四是要加强汛期的安全防护管理,严格执行度汛方案,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五是在建水工程隧洞工作面、开挖周围环境的检查、山塘水库的运行管理、河道采砂安全作业等方面的巡查要格外严谨仔细,对地质条件复杂、变化较大的工作面必须制定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通知要求,各业主单位要在7月25日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各有关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