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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贤良镇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山地养殖项目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 |||||
| 作者:贤良镇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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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地养羊。各村在致定愿养殖规模的同时,鼓励养羊专业户由散养向圈养形式转化。 1、新发展圈养户每户养殖规模3~5头,羊栏面积10m2以上, 种草面积1亩左右,经验收合格后,当年补助1000元(以种羊的形式补助或直接现金补助)。当年效益明显的养殖户次年再奖励500元。全村(自然村)养山羊10户以上,镇政府另向该村赠送良种公羊1头。 2、散养。新发展散养山羊10头以上,每户补助500元。 二、严格杜绝造假骗取扶持补助款现象,经调查证据确凿者,退还扶持款并在5年内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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