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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资鉴别常识 | |||||
| 作者:未知 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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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是重要的农资,是特殊商品,其质量保证国家《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农药三证,缺一不可。目前正值农药使用高峰,我们应该如何识别农药三证,以防假劣农药呢? 1、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是以LS或WL打头。正式(品种)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打头。分装农药的尚需办理分装登记证号。 2、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如XK13?067009(40%水胺硫磷乳油),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格式如HNP33055??C0440(58%车草宝可溶性粉剂) 3、质量标准证: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种,其证号分别以GB或Q等打头。 凡是不以上述LS、PD、XK、Q等英文字母打头的三证号,往往是自己编写的,不受法律保护,其质量值得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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