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特色产业 | 龙头企业 | 视频中心 | 图片中心 | 走进庆元 | 政策法规 | 农业论坛 | 成果展示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庆元农业信息网 >> 政策法规 >> 农业执法案例 >> 政策法规正文 |
|
|||||
| 泰宁县发生一起涉嫌“合同诈骗”,非法生产菌种案件 | |||||
| 作者:新华网 政策法规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9 | |||||
|
接到举报后,县农业局领导高度重视,协调成立了以农业执法大队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为成员的联合调查小组,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据调查了解,吴某去年曾到新桥各村收购竹荪,熟悉了当地一些村民,并取得了他们的信任。由于去年竹荪价格高涨,来年想种竹荪的农户也跟着多了许多,吴某意识到来年如果搞竹荪菌种肯定有利可图,于是夸口自己也会做菌种,但是要向他们收取每袋0.2元的订金。善良的农民没想到,吴某在泰宁不但没有常住户口,而且也没有向农业部门申请办理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本不具备生产菌种的资格。今年吴某在新桥乡租用了一个场地,便着手开始做起了菌种,可是由于经验不足、设备简陋,前期做了近20万袋的菌种都未能成功,眼看着种植季节到了,却拿不出菌种给农民,情急之下他只好先溜之大吉。目前,吴某已被批准逮捕。 |
|||||
| 政策法规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政策法规 | ||
| 没有相关政策法规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