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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昌一贩卖“毒鼠强”者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 |||||
| 作者:顺昌县 政策法规来源:顺昌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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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春节期间,顺昌县农业执法大队在石溪村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人购买疑似的剧毒鼠药,执法人员顺藤摸瓜,终于查到销售摊点,为防止落空,查不到销货依据,执法人员先派一名人员前去购买,查清其鼠药隐藏地点后,执法人员迅速出击,一举查获其尚未出售的“毒鼠强”168包,执法人员立即与公安联系,将郑某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检测,这些“毒鼠强”确信剧毒,净重80.7克。 据了解,郑某某的“毒鼠强”来源是几年前从城关某贩卖鼠药贩子手上购买的,为赚点小钱加价销售,竟置法律于不顾,以身试法。这是顺昌县第三起因贩卖“毒鼠强”获罪的事件,说明"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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